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流程(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和审评工作,提高技术审评的质量和效率,国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于3月9日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截稿至2015年4月15日前反馈至我中心审评一处。

该指导原则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现行法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器械软件的监管要求,特别是对医疗器械软件更新、软件版本的监管要求。

该指导原则共计八章,包含:

一、适用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三、软件描述文档

(一)基本信息

(二)实现过程

(三)核心算法

四、软件更新

(一)基本考量

(二)现成软件要求

(三)现成软件更新要求

(四)现成软件版本要求

五、软件版本

(一)基本考量

(二)软件版本要求

六、现成软件

(一)基本考量

(二)现成软件要求

(三)现成软件更新要求

(四)现成软件版本要求

七、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产品注册

(二)注册变更

(三)延续注册

八、参考文献

(一)基本考量

附录I独立软件技术要求模板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流程

1、申请受理

标准:

1.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整洁,逐份加盖企业公章,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2.申请人填报的表格和编写的申报资料均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原件按原尺寸提供;

3.凡申报资料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资料左页边距一般应大于20mm(用于档案装订),每份材料需装订成册;

5.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

6.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保证申报资料的完整、清晰、准确和一致,对已受理的产品应上网公告。

2、审查与决定

1.按照审核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申报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得到保证和控制。

2.提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通知申请人提交体系核查申请资料。注: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3.对于需要组织外聘专家评审的,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通知申请人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专家评审结束后审查人员将专家评审相关资料存入申报资料。注:外聘专家审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4.对符合技术审评标准的,出具同意的技术审评意见,填写《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报告》(以下简称《审评报告》)。

5.对不符合技术审评标准的,提出相应的技术审评意见,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自行打印《补充材料通知书》。

6.对于修改补充材料后符合技术审评标准的,审查完毕后出具同意的技术审评意见,填写《审评报告》。

7.对于已受理的注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审评报告》中写明问题和意见,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

(1)申请人对拟上市销售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的研究及其结果无法证明产品安全、有效的;

(2)注册申报资料虚假的;

(3)注册申报资料内容混乱、矛盾的;

(4)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与申报项目明显不符的;

(5)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8.对于完全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产品注册技术审评规范的产品,将申报资料、《审评报告》转审定人员。

9.对于除上述第8点规定外的产品,将申报资料、《审评报告》转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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