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的通告》解读
日期:2020-11-30 / 人气: / 来源: / 编辑:Sasha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的通告》
附件: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的通告》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拟将由市级负责审批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区局实施。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分***、省级两级许可。除***外,目前上海、河北、浙江等多省、市均已实现由市、区(县)级进行审批。
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是总局授权由市级实施。机构在提交申请和取证两个环节需要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对于离市区较远的机构较为不便,如滨海新区、蓟州区的机构。
为了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在审批上精简层级、提高效率,我委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区局实施,由区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批发证,技术评审环节仍由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集中组织实施。
二、起草过程
为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区局顺利实施,到辖区机构数量较多的滨海新区局、南开区局、东丽区局、西青区局进行了走访调研,听取上述各区局在承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建议。
征求、采纳相关部门、人员及社会意见的情况: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规定,通过委官网主页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的反馈意见共计5条,已全部采纳。经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内容解读
第一部分:明确许可委托项目及属地管理。委托项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批。申请单位地址跨区域变更时,由变更后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申请的审批。
第二部分:明确实施时间。自2020年8月1日起,委托项目的行政许可由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委托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
第三部分:明确许可程序。各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申请后,将申请材料交由天津市食品与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核查验中心进行技术评审,审查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技术评审后将评审结论(评审报告)交由各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批。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制证时,须在证书附表加盖本局公章的骑缝章。
第四部分:明确备案管理。已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各类备案事项,填写对应备案表,交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备案。各区市场监管局确认备案后,将备案表扫描件交审查中心汇总归档。
第五部分:明确其他事项。对委托项目的实施过渡期进行了明确。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空白资质认定证书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委托书》签订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0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道和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专注于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服务,致力于为客户将安全、有效和合规的医疗器械产品迅速推向并占领全球市场,是中国领先的医疗器械CRO创新服务企业。主要服务项目有:进口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进口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进口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国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软件注册、临床实验、创新医疗器械申报港澳台医疗器械注册等。
猜你喜欢
- 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2021-04-08
- 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从多个维度强化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2021-04-08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解读2021-11-01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解读2021-11-23
- 国家药监局对《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解读2021-12-29
- 关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2020-09-27
- 国家药监局对《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进行解读2021-11-01
- 重庆药监局发布《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政策解读2022-05-18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的通告》解读2020-11-30
- 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2021-04-08
- 关于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2020-12-01
- 关于江西省药监局出台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解读2021-11-08
-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修订说明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