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独立软件软件生产用地是否可以是商业用地?北京药监局给答案了。

近日,有网友咨询了北京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独立软件软件生产用地是否可以是商业用地问题。北京药监局这样回复:

网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等,因此,一般要求拟在北京市开办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场地的房产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应有效,规划用途或设计用途应当与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不应为“住宅”、“宅基地”等;关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般要求应包含“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或“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仅限于医用软件开发)”。具体还需要根据企业和产品实际予以解答,如为北京市辖区内企业,可拨打市药监局器械生产处办公电话5552694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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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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