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
日期:2021-04-08 / 人气: / 来源: / 编辑:Sasha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景和、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司长江德元、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司长王者雄介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这种新形势下,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哪些亮点?具体给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 王振江】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简要回答。医疗器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与创新发展,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部署。刚才徐局长也讲了,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对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和药监局一起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改革要求,完善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激发产业创新活力,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安全,**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需求。按照这个思路,结合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的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个问题,或者说修订过程中重点关注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鼓励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是引领产业发展的动力,制度创新是产业创新的重要促进因素。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和使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器械创新体系,在科技立项、融资、信贷、招标采购、医保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在一些具体制度措施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了注册程序、提高了注册效率、实施告知性备案制度,科学设置临床评价要求,允许开展拓展性临床试验,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创新活力。比如,对风险比较低的医疗器械实行告知性备案,也就是说,备案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资料后就完成备案,不需要再等几天才批准同意,材料报齐即完成备案。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备案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当然这种备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提出了**要求,就是说企业备案资料,各方面的承诺要真实、合法,要符合要求,如果一旦出了问题也面临着一些责任,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第二,科学监管,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针对新形势下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中的问题与挑战,《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从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促进协同监管多个方面入手,着力完善医疗器械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推进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在队伍建设方面,针对医疗器械门类繁多、涉及诸多技术领域等特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在监管手段方面,为应对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业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丰富了监管手段,规定了延伸检查措施,在必要时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进一步体现了对医疗器械的全程监管。规定了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为医疗器械赋予“电子身份证”,加强从源头生产到临床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以往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规定了告诫、责任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多元化监管手段,以**适应复杂的监管形势。在协同监管方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职责分工和信息共享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协同监管,以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第三,提高违法成本,严惩违法行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四个***严”的要求加大了对涉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设定不同力度的处罚,确保法律责任轻重均衡、过罚相当。
一是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力度,***高可以处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二是加大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视违法情节对违法者处以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活动、不受理相关许可申请等处罚。三是增加“处罚到人”措施,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没收收入、罚款、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相关活动等处罚。“从严”处罚还不只是这些,大家如果感兴趣,可以再进一步翻阅条文。谢谢各位。
温馨提示,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道和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专注于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服务,致力于为客户将安全、有效和合规的医疗器械产品迅速推向并占领全球市场,是中国领先的医疗器械CRO创新服务企业。主要服务项目有:进口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进口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进口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国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软件注册、临床实验、创新医疗器械申报港澳台医疗器械注册等。
猜你喜欢
- 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从多个维度强化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2021-04-08
- 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2021-04-08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的通告》解读2020-11-30
- 国家药监局对《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进行解读2021-11-01
- 关于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2020-12-01
- 重庆药监局发布《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政策解读2022-05-18
-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修订说明2020-09-18
- 国家药监局对《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解读2021-12-29
- 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2021-04-08
- 关于江西省药监局出台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解读2021-11-08
- 关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2020-09-27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解读2021-11-23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解读2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