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您好,请问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北京市的注册人委托外省审查企业进行生产,是否仍需要先取得《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工作书面意见》后,才能申请产品注册?如果不需要,应该参照哪一条法规条例进行委托生产呢?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2021年3月22日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告知其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法规尚未出台,《条例》实施后注册人委托生产相关问题应按***新法规执行。感谢您致信我局,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答复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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