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日期:2020-03-22 / 人气: / 来源: / 编辑:Sasha
为满足公众临床需要,支持并规范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的开展和安全性数据的收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范围
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是指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医疗器械,经初步观察可能使患者获益,符合伦理要求的,知情同意后可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用于其他患者的过程。
拓展性临床试验用医疗器械,其使用方法应当与正在开展的或者已结束的临床试验一致,其适用范围不应当超出正在开展的或者已结束的临床试验确认的适用范围。
二、关于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的提出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申办者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经备案的临床试验机构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和验证的过程。考虑到拓展性临床试验的特殊性和紧急性,在已开展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内,符合相关要求的患者、申办者或者研究者均可提出开展拓展性临床试验。
三、关于签订协议
受试者参加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应当是自愿的。为了保障受试者权益,明示拓展性临床试验的风险和受益,开展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前,受试者、研究者、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关于备案方式
开展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5年第87号)有关要求办理,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的“试验名称”一栏中标明拓展性临床试验所对应的临床试验名称,并注明“拓展性临床试验”。在“备案号”一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同时注明拓展性临床试验所对应的临床试验的备案号。
五、关于数据的提交
在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或者补充资料时,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以按照审评要求提交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数据。
温馨提示,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道和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专注于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服务,致力于为客户将安全、有效和合规的医疗器械产品迅速推向并占领全球市场,是中国领先的医疗器械CRO创新服务企业。主要服务项目有:进口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进口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进口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国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软件注册、临床实验、创新医疗器械申报港澳台医疗器械注册等。
- 上一篇:2019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
- 下一篇: 道和思源专业代办二类医疗器械证
猜你喜欢
- 医疗器械适应性设计及其注意事项(下)2019-01-11
- 北京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与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数量居全国第一2020-11-16
- 体外诊断试剂提交伦理文件与临床试验方案的注意哪些事项2021-05-28
- 关于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及1批次假冒产品的通告2019-02-01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11-12
- 天津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公示信息(2020年第13期)2020-08-31
- 山西运城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2020-11-16
- 原文: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1-06-04
- 国家药监局发布德恩欧美达公司对呼吸机Ventilator主动召回信息2022-06-21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中美医疗器械应急监管的思考2020-07-01
- 器审中心发布《中医熏蒸治疗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5项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22-06-23
- 河南省药监局发布2021年第5期对医疗器械抽查不合格处置通告2021-12-01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培训2020-10-26
- 非生物型人工肝技术简介2020-10-28
- 2018年医疗器械政策年终大盘点!2019-01-03
- 器审中心发布《增材制造金属植入物质量均一性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通知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