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放射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3.放射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4.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5.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6.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1年7月1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2.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3.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4.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5.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8号通告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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