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了!朋友圈里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或犯法
日期:2019-03-13 / 人气: / 来源: / 编辑:Sasha微信对朋友圈里的医疗器械作了规定,朋友圈展示医疗器械或触及刑法?
据多家媒体报道,日前,微信安全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处理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公告》,文件中规定:利用微信个人账号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
微信团队要求,微信个人账号不得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其中就包括药品、医疗器械、非法保健品以及催情迷药等。
帮朋友转发就没有责任吗?据悉,如果是用户通过个人账号、群等产品功能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属于违规行为; 如果是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违法违禁品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有可能需要承担行政处罚。
如何惩处?对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对违规帐号,将视情节对该微信帐号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停及**封停处罚;对违规微信群,将视情节进行限制使用功能或封群处理;对违规链接将进行封禁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
2019 年 1 月截至目前,微信共计对 2800 多个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帐号进行阶梯式处罚;对 1200 多个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群进行阶梯式处理;对 900 多个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链接进行封禁处理。
一时间,多家媒体就此“规范”的报道被部分网友误解为展示医疗器械就是违法行为。
实际上,通过微信发布的新版个人账号使用规范了解到,其牵涉医疗器械的字眼如下图,意在表达“未取得拍照或行政许可,不得展示医疗器械产品的推广内容”,并非“只要展示医疗器械就犯法”,强调合规。
而关于药品的展示,专业人士处对此解释,个人兜售药品尤其是处方药售卖是**禁止的,虽然互联网购药已经慢慢成为习惯,但“我国相关部门至今也仍未放开处方药的交易权限,而且对于几大电商平台的售药审批也都是按规定严格要求,对于药品的交易严控把关。
另外。作为介于药品和食品之间的特殊商品,保健品较容易涉及虚假、夸大宣传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再加上国家多部委正在采取专项行动整治保健品行业乱象,微商这一重要渠道也应该引起重视和肃清。
有想做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朋友,可以直接联系李经理13521090701(微信同号)
温馨提示,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道和思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专注于医疗器械法规咨询服务,致力于为客户将安全、有效和合规的医疗器械产品迅速推向并占领全球市场,是中国领先的医疗器械CRO创新服务企业。主要服务项目有:进口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进口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进口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国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软件注册、临床实验、创新医疗器械申报港澳台医疗器械注册等。
猜你喜欢
- 药品监督总局公布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产品清单2019-09-19
- 20200329国产红外体温计注册信息2020-03-30
-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近期开展第六期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业务培训2021-08-27
- 山东药监局印发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2022-05-16
- 2019年3月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2019-04-04
- 肿瘤电场治疗仪产品获批上市2020-05-15
- 注册申报过程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应如何进行变异株检出情况的评价2021-05-28
- 软件医药器械注册申报|道和思源CRO代办公司2020-05-07
- 安徽召开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2020-06-22
- 国家药监局发布全国各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相关信息(截至2022年5月31日)2022-06-14
- 吉林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走进社区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活动2020-11-02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的通知2020-03-30
- 《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发布2020-08-03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2021-05-21
- 2019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2020-03-20
- 关于公开征求《一次性使用非吸收性闭合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