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软件产品的临床评价细化要求
1.独立医疗器械软件
独立医疗器械软件应依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不适用条款说明理由。对于采用人工智能算法实现的功能(如计算机辅助检测、分类和诊断等CAD类功能),应提交基于临床试验的临床评价资料。
2.医疗器械软件组件
医疗器械软件组件应与医疗器械产品整体开展临床评价工作,提交医疗器械产品的临床评价资料。医疗器械软件组件的处理功能可随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临床评价,也可单独进行临床评价,此时要求与独立医疗器械软件相同。
专用型独立医疗器械软件视为医疗器械软件组件时,要求与医疗器械软件组件的处理功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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